近一二十年来,中国的心理咨询业蓬蓬勃勃地迅速发展,一片生气。在这个领域里工作的咨询员来自方方面面,有学心理学的,有精神卫生工作人员,有医务人员,有社会工作者,有德育教师,有行政管理人员,也有其他行业的专业人土(且不说那些什么专业背景都没有的人也在积极从事心理咨询)。每个咨询员有着自己的咨询方式,崇尚着自己喜欢的治疗模式,在各自的领域里从事着心理咨询。这么多的人涌入心理咨询业,正说明了社会有这种需要。诚然,不管是谁,若他确实帮助人们解决了心理问题,他就会受到大家的欢迎,这是理所当然的。
在实际工作中,事实并非处处如意。几年前,我在中国做咨询时,一位原本生活、学习都还不错的女孩,在偶然的情况下作了一次“智力测验”,那位咨询员告诉她,她的智力很低,她有很大的问题,必须参加一个价钱昂贵的学习班。从此以后,那女孩一厥不振,学习成绩下降,情绪抑郁。最近,在加拿大作咨询时,我曾遇到一位中国姑娘,那份悲哀、孤独。忧郁,令人不难理解一定有重大的创伤性经历才会让这样可爱、聪敏的女孩陷于如此低落的情绪状态。经过了解,她在中国时,曾经受到过她所崇拜的咨询员的感情上欺骗和性侵犯等。结果,她远走他乡,但心灵上的创伤并不是轻易就能抹去的。
这只是很多个案中的两个例子而已。
人们都希望自己能获得良好的服务。问题是,我们该如何来维持高质量的心理咨询服务呢?若咨询员在咨询或治疗过程中一旦发生了问题,该怎么办?如果咨询员自身出现了问题,又该如何处理?一个产品出了维漏,有时还可以修正或重做,乃至报废。可是,一个人的心灵受到挫伤,则是难以修补的。
既往我们可能比较多地关注如何发展中国的心理咨询行业。但是,时至今日,心理咨询行业已经在各地广泛开展之时,我们不得不认真地考虑如何防范对来访者不利的事件发生,如何维护咨询员和来访者之间的良好的治疗关系?以及如何监督我们的治疗水准?
北美的心理咨询是一个比较成熟的行业,不同种类的咨询员。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学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认定之后才可以从事实际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无论你以何种模式来对待你的当事人,你都会受到道德准则、相应的条例、原则与规范等等的约束。纵观这一系列规定,基本准则都是一样的,即须以来访者的利益为前提,维持高水准的服务水平。而如何维持良好的服务,督导者起了实际的督察作用。
对于谁能当督导者,每个地区都有关于督导者资格的严格的规定。督导者的督导工作是多方面的。对于初入此行的实习生,督导者犹如一座桥梁,协助实习生能将所学的知识顺利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拓展实习生的专业知识,在获得一定的经验之后,才能独立地从事;防床工作或研究与教学。
对于已经获取独立工作资格的咨询员,督导同样是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督导者的职责是保证被督导者和来访者的利益,承担被督导者和来访者关系中的责任。督导者不能允许被督导者从事任何他们没有能力处理的事情,督导者有责任阻止被督导者的任何对公众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一切活动。
从前面所述的那两个例子来看,如果咨询员并没有受过心理测量的培训,没有能力从事智力测验,督导者有责任阻止他随意操作,以维护来访者的利益和维持高水准的服务质量。另外督者导也会密切关注咨询员与来访者的关系,一旦出现超越咨询关系以外的关系时,督导者必须立即加以阻止,以防更严重的法律问题的出现。的。经验再丰富的被督导的咨询员,或者咨询专家,也会遇到棘手的难题。当咨询员被复杂的个案挤压得快要崩溃的时候,谁来扶助他呢?咨询工作的保密性阻止了专业人员向其他人广泛征求意见、寻求帮助的权力。在这个时候,督导者指点谜津的作用是非常必要和十分有效的,因而督导工作就显得犹为重要。(黄春玉)
此外,咨询员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个铜墙铁壁式的、刚强不屈的和永不受伤的强者。咨询员也是凡人(Human Being),我们也有脆弱的一面。如果在治疗关系中,咨询员本身受到伤害的话,谁能保护他呢?曾有咨询员被来访者辱骂的情况,令咨询员感到非常委屈。这时,他可以及时与督导者联系。督导者会与咨询员共同探讨咨询方法与技巧,使咨询员也能有情绪宣泄的机会,以防止出现将来访者的压力转移到咨询员自己身上的情况,因为那将影响咨询员本身的情绪与健康。督导者的这种支持功能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身心健康的咨询员能够更容易地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这对于咨询员来说是积极的正反馈。从另一方面来讲,咨询员生活在社会的大环境中,有着自己的生活,当然也会有自己的情感、烦恼乃至危机。一旦咨询员因压力过大,或因个人原因而处于高度应激状态时,那么他应该有一段休息时间。待他感到自己的情绪已经平复,不会因来访者的情绪而过分引发自身的心理反应时,他才能恢复工作。我们都明白,健康不只是没有躯体疾病,情绪障碍也是不健康的表现。所以,如果咨询员本身出现问题,则应该停止咨询一段时间,既为了来访者的最大利益,同时也保护了咨询员的自身健康。受过正规心理咨询训练的专业人士应不仅能处理来访者的情绪,当然也应明白自己的情绪状态。某些非常热诚的咨询员在自己情绪尚不稳定时,有可能仍积极投入咨询工作,这时他的督导者有权提出让他休息,因为这位咨询员者这段时间内的工作能力会受到其情绪的影响。为了保证来访者的利益,也维护咨询员的身心健康,这位咨询员此时应该休息。这就象对咨询员患有躯体疾病的处理方式一样。不过,督导者并不是被督导者的咨询员,这里的角色是很清楚的。被督导者若出现了心理问题,他应该去寻求其他的心理学家的帮助,而不是去找他的督导者。
在目前中国的状况下,完全照搬北美的这些做法也许还有困难。不过我们应当具有这种意识,并在今后可能的情况下尝试逐步完善我们具有中国特色的心理咨询原则、制度和督导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