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侵犯行为的理论解释
1.侵犯的生物观
(1)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弗洛伊德认为,死本能是支配人的行为的本能之一,它代表了恨与破坏的冲动,当它指向外时,就会成为对他人伤害、侵犯、攻击的动因,引发出人的侵犯行为。
(2)洛伦兹习性学观点:洛伦兹在观察动物伤害其他个体的基础上认为,不论以什么途径和方式,有机体内滋长的能量总得释放出来,因此侵犯是本能的,并且是不可避免的。战争就是人的侵犯本能发泄的结果。
(3)威尔逊的社会生物学观:认为大自然的自然选择会将有利于物种生存的行为方式保存和遗传下来,人类之所以有侵犯行为,是因为这种行为有利于人类自身的生存。该学派片面强调了生物学因素的作用,受到诸多批驳。
(4)侵犯行为的生理基础研究:研究了激素、遗传、染色体等对侵犯行为的作用。
2、挫折—侵犯假说
该假说认为侵犯主要是一种受挫折的后果。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侵犯行为的发生,总是以挫折的存在为先决条件;二是挫折的产生,将必然会导致某种形式的侵犯。
3、社会学习理论
这一学派强调个人后天生活经验的重要作用,认为侵犯行为和其他许多社会行为一样,主要是个人后天社会学习的结果。
(1)社会强化说。强化是指通过个体行为,或者是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对其行为本身所施加的影响。通过强化,可以使某种特定的社会行为增加或减少。实验表明,如果强化儿童粗鲁的行为,就会增加儿童的攻击性和侵犯行为。
(2)观察与模仿。社会学习理论的奠基者班杜拉认为,人类许多行为是通过观察模仿而习得的,侵犯行为主要也是通过这种观察和模仿而形成。如果儿童经常耳闻目睹各种侵犯现象,就可能学会各种侵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