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民办学前教育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对未经批准的学前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罚,并由辖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园长)、教师、,除具备幼儿教师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育婴师资格证书。
《办法》指出,民办学前教育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对未经批准的学前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罚,并由辖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园长)、教师、,除具备幼儿教师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育婴师资格证书。